近期,多部短剧因使用AI生成的角色形象“撞脸”明星易烊千玺,引发其工作室发布维权声明。此类事件的技术机制在于,制作方利用AI图像生成模型,通过输入包含明星姓名、特征描述或使用其肖像作为参考的提示词,直接生成与明星高度相似的虚拟角色形象。这些模型经过海量网络图像训练,能高度复现特定人物的面部特征、神态甚至风格。由于成本低廉、生成快速,且存在刻意规避直接使用肖像照的法律风险,该做法在短剧制作领域悄然流行,直至因相似度太高而被公众和权利人察觉。
“AI撞脸”事件暴露当前法律在应对新兴技术侵权时的模糊地带与滞后性。虽然我国民法典明确保护公民肖像权,但AI生成内容是否构成“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肖像”的认定变得复杂。它可能涉及对肖像特征的拼接、模仿而非直接复制,给司法鉴定带来挑战。这不仅侵犯明星的肖像权、名誉权(若角色形象负面),也损害其商业价值。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在于,普通人的肖像也可能在不知情下被用于生成任何内容,导致每个人面临形象被盗用、滥用的风险,深度伪造技术的滥用将使这一问题更加严峻。
针对AI生成角色的侵权问题,当前适用讨论聚焦于技术治理、法律修订与行业自律。潜在趋势包括:利用数字水印、来源溯源等技术手段对AI生成内容进行标识与管理;推动立法明确AI生成形象若达到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程度,即应纳入肖像权保护范围;以及要求AI模型训练数据需获得肖像权授权。平台方也应加强审核,建立“AI内容”标签和侵权投诉快速通道。长远来看,平衡AI创作自由与人格权保护,需要建立清晰的法律边界、技术标准与伦理准则,确保技术创新在尊重基本权利的框架内发展。

责任编辑:Diy9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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